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粤1204执1153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喜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证券、工商进行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已进入破产清算,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麦智周
审判员 林维江
审判员 伍文超
书记员 谭广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