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石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辽阳煜宏设备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1004民初438号 原告:辽阳煜宏设备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县黄泥洼镇二台子村2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1MA1OTLPE8U。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宏伟区。 被告:宏伟区中戈建筑工程队,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58粮站,统一信用代码:92211004MABW92KT52。 被告:辽宁天石环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574276612L 原告辽阳煜宏设备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宏伟区中戈建筑工程队、辽宁天石环保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3日立案。原告辽阳煜宏设备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辽阳煜宏设备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