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人泰和(厦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3民初10099号之一 原告: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栋22层22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万人泰和(厦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人泰和(厦门)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97元,由原告成都华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