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天酬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5)川1024执保1248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法庭:
关于威远某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你庭作出的(2024)川1024民初410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移送我局执行。我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以1617607.5元限额范围于2025年11月27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福建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厦门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1617607.5元,冻结期限一年,至此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