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2民初1436号
原告:***,男,1985年8月30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
被告: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上沟131号塑料大厦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745859100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甘肃迅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0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