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民辖终11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5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581弄1号1幢207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601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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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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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