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2执141号
申请执行人眉***在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郑州森坤科技有限公司:
眉***在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森坤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1402民初235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眉***在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8661.94元。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州森坤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协议付给眉***在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告知你们,本院(2020)川1402民初23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郑州森坤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