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定南县群玲水泥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624执保1号

综合审判庭:

申请人定南县群玲水泥店与被申请人广东恒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2021)粤1624民初2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恒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账户44×××36的存款人民币1447046.65元,为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