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工务段;某某占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3101执保1202号
中国某有限公司张家界工务段、郭某:
中国某有限公司张家界工务段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湘3101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保全人郭某名下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郭某金融机构存款48296.19元(冻结期限从2025年9月9日-2026年9月8日,若申请人要求续冻(续封),需在冻结(查封)到期前3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