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26执恢655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ON087R5E。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15号赫喆大厦1009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军,该单位。
被执行人: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6720146147K。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合同查汗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薛世平,该单位。
关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626民初105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38134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781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60000.00元。至此,鄂尔多斯市旭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内0626民初105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原执行案号为(2020)内0626执179号、(2021)内0626执307号】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