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津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302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科技园香年广场B座1006室。
法定代表人:马睿。
委托代理人:杨磊,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天津津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信地花都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杨广荣。
申请执行人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津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19津仲调字第0642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款608300元。
本院受理此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现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3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执行款,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担负。故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以上事实,有查询材料、和解协议、执行结案申请书等相关证据佐证。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金新
审判员  程学江
审判员  王建忠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解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