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津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4财保57号
申请人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科技园香年广场B座100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杨六路信地花都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天津坤盛英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73300元。2019年9月5日,天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水联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733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