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3965号
原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136号17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无锡晶鑫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北路82号(***放不锈钢物流园)B4-03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54年4月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原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晶鑫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受理。因被告***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