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7376号之一 原告: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华兴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136号17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由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移送本院,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曾于2022年3月9日作出(2022)苏0413民初2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被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称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帐户为XXXXXXXX********的账号内存款已经足额冻结,故申请解除对其他账户的冻结措施,并提供银行帐户查询单一份。经审查,本院对被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解除部分冻结账户的申请,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上海汉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为7********的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 茵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