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湘西盛基合金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湘3122执保30号 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湘西盛基合金钢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西盛基合金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64129.8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在保全过程中已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溪县支行1884××××6254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被申请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因实际冻结金额不足10064129.8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