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2执恢877号
***、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中劳人仲案字[2019]4476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人:李帆076022587220
承办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