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21)湘1302执保5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湘林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湘1302财保28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3508139元
执行情况:将被申请人湖南湘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xxxxxxx6予以冻结,应冻结3xxx9元,实际冻结3xx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止。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500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承办人签名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周敏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