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畅达电梯有限公司

菏泽市畅达电梯有限公司、山东盖世万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1执7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畅达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路金鼎凤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5965510480。
法定代表人:张硕,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盖世万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姚寨村社会信用代码913717MA3CBE116T。
本院执行的菏泽市畅达电梯有限公司与山东盖世万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盖世万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秦 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