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124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义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东海县。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104-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男,1965年11月3日出生,满族,住址吉林省梅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第三人:史前乐园(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一区1号楼3层393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史前乐园(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