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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124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义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东海县。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104-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男,1965年11月3日出生,满族,住址吉林省梅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第三人:史前乐园(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一区1号楼3层393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史前乐园(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