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与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财保1547号
申请人: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5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代代理人:***,女,199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00.495833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0.495833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