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郑庄红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5民初8075号 原告: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PasqualeAntioneSlaughter。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蔚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郑庄红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定海园一里12号楼四层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7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女,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郑庄红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卡特彼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