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1644号 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A座20层200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32元,由浙江赢坤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