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闽0102民初11073号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兰金四路****科技工业园厂房**201-A2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27日,作者***(艺名:**/***/**和***)创作完成案涉系列作品《你们80后除了男女关系乱点,还有什么?》(《听说,80后的同学聚会.....?》姐妹篇),并于2015年7月28日在微信公众号“漫画日常”(微信号:×××ng)上首次发表于2020年8月1日,作者***向原告出具《确认书》,确认将案涉系列作品著作权项下所有财产权转让给原告,并约定如发生第三人在《确认书》出具之前未经***许可使用该案涉系列作品,且该行为持续至《确认书》出具之后的,原告有权向该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并获得赔偿。2020年9月18日,原告将案涉系列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登记号:黔作登字-2020-F-00126629、黔作登字-2020-F-00126411、黔作登字-2020-F-00126420、黔作登字-2020-F-00126412、黔作登字-2020-F-00126636、黔作登字-2020-F-00126421、黔作登字-2020-F-00126644、黔作登字-2020-F-00144195)。 2015年10月9日,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会计继续教育”(微信号:×××23)上发布的题为“三十而立的80后,网上超火的一组漫画!”一文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案涉系列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亦产生了合理开支,依法应由被告承担。故原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被告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黔作登字-2020-F-00126629、黔作登字-2020-F-00126411、黔作登字-2020-F-00126420、黔作登字-2020-F-00126412、黔作登字-2020-F-00126636、黔作登字-2020-F-00126421、黔作登字-2020-F-00126644、黔作登字-2020-F-00144195); 二、被告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1月11日前赔偿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支付至如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69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三、若被告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500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五、本案诉讼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经本院审查,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