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282执213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飞跃机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靖江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飞。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873786,住所。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飞跃机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已被拍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282执2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