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跃机泵集团有限公司

153江苏飞跃机泵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282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飞跃机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飞跃机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已被拍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282执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斌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原件与本件核对无异 执行助理周虹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