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2民初5996号******
原告: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文体支路224号(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8149122X0。******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工业园区东区C0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3316468857。******
被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73385451U。******
原告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重庆佳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