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骏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1执51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骏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60幢1单元30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80年2月9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玉溪市澄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骏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1民初83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