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豫0308执63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4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2171431761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丰硕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聚源路127号13层1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5J4DJ1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4)豫0308民初4455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丰硕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或财产权10038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以执行措施实施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载明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