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8民初1147号
原告:***,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北,河南大鑫(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416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孟祖,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思远,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孟津县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寺河南村。
法定代表人:茅建康。
被告:张治国,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新安县。
被告:***,男,197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新安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孟津县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治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10点开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3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臧梦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盛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