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江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3执保59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江砼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南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23诉前调28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工商总局、网上银行、车辆登记信息,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4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923诉前调2858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立 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