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729执保4号
陕西奉航建设有限公司/留坝县紫柏云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奉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留坝县紫柏云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2023)陕0729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留坝县紫柏云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开设账户为2706********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2023)陕0729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通过传统查控方式解除了对留坝县紫柏云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开设账户为2706********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729执保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