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郑铁施封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西执仲字第0028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郑铁施封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纬二十六街马乎沱东段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天源果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住所地蒲城县陈庄镇白卤村西禹高速浦城入口。
负责人***。
西安郑铁施封锁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天源果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2)第2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天源果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西安郑铁施封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2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货款47600元及利息,仲裁费3475元。
执行中,西安郑铁施封锁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天源果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陕西天源果业发展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9338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及部分仲裁费。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2)第2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