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文君街道万家灯饰五金门市

申请执行人邛崃市某某道万家灯饰五金门市、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报告财产令[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0)川0183执435号 ***: 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执行邛崃市***道万家灯饰五金门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当前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