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湘0304执保208号
申请人:湖南天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综合楼1602019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8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人湖南天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天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湖南天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为PZPP2343010460000000××××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天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天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