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环亚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苏州环亚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509民初8409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苏州环亚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与苏州环亚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