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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申消防器材经营部、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891执2207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申消防器材经营部、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园区分公司: 关于你们在本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苏0891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园区分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申消防器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66060.1元以及逾期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602元、公告费600元。本院已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执行,本院已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186.03元,扣除本案执行费923.93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602元后,余款66660.1元已拨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21)苏0891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