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英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英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520号 原告:***。 被告:武汉英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湖开发区**信路数码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英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应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