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92知民初4744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8月5日出生,住广西省桂林荔浦市。 被告: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赤壁市新区中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蓝炬兴业(赤壁)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理,原告***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