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7执82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佳宇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住地:陕西省志丹县灵皇地台幸福小区9-3-303室。
法定代表人;**学。
被执行人***,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道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现住甘泉县育英小区。
本院在执行陕西佳宇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627民初124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陕西佳宇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款122978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744元。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28日已将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744元由申请人承担。本案案件款、诉讼费、执行费已全部履行完毕,甘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27民初12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