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建力兆盛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2930号
原告: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东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学振,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燕,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建力兆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哈太路西迎宾小区前排小二楼。
法定代表人:赵海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玲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英大国际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王剑波。
原告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建力兆盛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 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