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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永春县东平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不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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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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