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执保72号
申请人:佛山市好佰年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意美家卫浴陶瓷世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LQGP3D。
法定代表人:许家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德伟、常旭东,分别系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担保人:佛山市汇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东升村格沙工业区****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882650845。
法定代表人:谢婉珊。
被申请人:浙江盘***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966054728。
法定代表人:屈雯。
申请人佛山市好佰年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浙江盘***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盘***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228.7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佛山市汇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好佰年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浙江盘***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228.7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246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好佰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咏梅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何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