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10民初06330号 原告:***。 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西岸花园16幢102室-3。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146039,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大关镇王集村小元组,现暂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东塘河村12组冯家湾1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杭州大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