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24396号
原告:**,男,199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1-1-3楼。
法定代表人:崔亚军。
原告**与被告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周熙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