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晨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台州晨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1082民初13234号
原告:***,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晨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大洋街道中心区商业街8号楼277-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73131459J。
法定代表人:代浩。
***与台州晨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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