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11执438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金茂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24019065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80371047U。
法定代表人:***。
青岛金茂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方鑫嘉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211民初17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5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981219.83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足额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0)鲁0211民初179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