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之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湘0211执恢23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水之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神农文化休闲街B地块6栋(悦湖国际)1401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吉首市乾州兔岩居委会院内。
负责人:***。
被执行人: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经典名家公寓1B栋N单元8层801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湖南水之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2021)湘0211民初4420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