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882号之一
原告:江苏柠檬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75449175L,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章集工业园区柠檬路**。
法定代表人:徐善才,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5年4月10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柠檬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岳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