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诺瑞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诺瑞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英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7061号之一
原告:上海诺瑞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5层509室-48。
法定代表人:徐宏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如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英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20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
原告上海诺瑞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英宇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审判员 徐 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计晓磊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