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91民初4094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系***弟弟。
被告: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2020年12月22日的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晓
书 记 员 ***